长城网·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熊志
近日,位于安徽滁州的安徽新锐教育集团被曝要求新入职教师签“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”,违者将被处罚并通报。事件引发热议,相关话题登上热搜。4月14日,安徽滁州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发布通报称,情况属实,该集团已纠正相关行为。

从报道来看,为了强行留住入职教师,涉事教育集团可谓煞费苦心,要求教师签订承诺书还不够,在考公考编的当天,还给教师挨个打电话、开视频会议,不回消息就要处罚通报。如此霸道的举动,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侵犯。
当地官方介入调查,及时纠正了相关行为,这体现了政府部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坚定决心,同时也给广大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。
根据通报,该教育集团出此下策,是为了保障教学稳定性。新入职的教师,刚工作不久就跳槽离开,对用人单位来说,当然是一种损失,过高的人员流动性,也会影响教学稳定。
问题在于,要留住教师,保持人员的稳定性,应该是通过良好的工作环境、薪资待遇和职业发展前景,而不是给教师们套上“紧箍咒”,限制其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由流动。
劳动者的职业选择,应该是多元且自由的。当下,考公考编是很多年轻人的正当选择,教师哪怕和教育集团完成了签约,也不意味着他们就成了现代“包身工”,他们照样有考公考编、自由规划职业前途的权利。
从法律层面来看,要求劳动者签订承诺书,同样缺少法律依据。劳动法明确规定,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。教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,复习考公考编,教育集团没有理由进行限制,剥夺其自由决定去向的权利。
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播者,其职业发展和个人追求本应受到尊重。俗话说,“强扭的瓜不甜”,就算签订承诺书之后,能阻止部分教师考公考编,但这种高压控制手段,只会激起教师的不满和抵触,缺少凝聚力和认同感,教师又如何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中呢?
教育行业的特殊性,不是强行捆绑教师去留的理由,企业制定任何规章管理制度,首先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权益。
教师作为劳动者,有权利在法律的框架内,自由地规划自己的职业人生。教育管理应摒弃那些不合理的束缚,多一些人文关怀与弹性空间,通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、优化工作环境,来吸引并留住教师人才,教育事业才能够实现长远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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